2019-12-06
随着我国艺术品市场的蓬勃发展,我们能听到的,与艺术相关的案件与纠纷也逐渐增多。比如,关于某知名艺术家作品涉嫌抄袭的讨论时常迅速刷屏朋友圈,艺术品真伪问题也总能在每年春秋两季拍卖时被重复提及。又如,艺术机构代理艺术家作品时,在流转、展出过程中的所有权问题也常常引发多方争论……这些实例无不体现出,从艺术家进行创作,到艺术品面向公众,进而流转、收藏,其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法律护航。
通俗说来,艺术是创意的自由展现,法律是规则的逻辑表达,而艺术法则将两者融合,以助力艺术更好发展。那么,何谓艺术法?为什么艺术家、艺术机构以及艺术品市场如此需要它?有关艺术法的研究现状如何,尤其是在中国它正如何发展?完善艺术法,我们可以做什么?日前在北京中央美术学院召开的“2019艺术法国际论坛”上,来自国内外艺术法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带来了新的观察和思考。
法律空白亟须弥补
“艺术法”一词是从英语中“ART LAW”翻译而来,这一概念源自上世纪中期欧美社会财富的积累与艺术投资市场的兴起。在此后半个多世纪,随着各国陆续开展艺术法教学和研究,在大量的艺术法理论和实践基础上,在大学的法学和艺术学教学体系内,以及在法律实务界,逐渐形成了一门独立的艺术法学学科。但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领域,反而涉及面十分庞大,包括艺术、知识、财务、产权、法律等。
中国的艺术法研究起步较晚,大约是随着上世纪90年代艺术市场的建立与发展而产生,且从现有的研究成果看,尽管有不少相关文献和专论,但其发展仍然缓慢,明显落后于我国艺术事业的发展。从当下的社会需求和现实意义来看,完善中国的艺术法是一件极为迫切的事。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表示,艺术法在中国正处于一个不断获得社会共识的过程之中,中国艺术创造的生产力不断增强,艺术品市场和艺术产业迅速发展,艺术经济逐年壮大,因此艺术的法律支持不仅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崭新课题,也是艺术界期待建立新的艺术生态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现实课题。
据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介绍,在我国已有的200多种法律中,与文化相关的法律仅占2.7%,而与艺术品相关的全国性法律文件更是只有一个,即2016年出台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这一现实表明,我们目前从艺术创作到推广、交易、收藏等方面的立法情况几乎空白,而艺术市场的复杂性和近年来不断出现的各种相关问题,都表明我们亟须广泛开展有关艺术法的研究和教育。
德国北威州科学与艺术研究院教授彼得·迈克尔·吕恩指出,无论是艺术家或法律工作者都应保证其专业性与知识储备,法律工作者应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为社会与艺术提供法律秩序保障,而艺术工作者在确保其专业性判断的基础上,学习与了解艺术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阎晓宏认为,艺术法不仅关系到艺术家的人格权、财产权、创作表达权,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对艺术创造的激励、艺术品的合理流转与传承,以及社会对艺术品的审美需求。
审美水准可能影响判决结果
“艺术品的市场化是呼唤艺术法的一个重要前提。”刘春田认为,市场是艺术法发展的直接动力,因此,明确市场与艺术的关系,艺术法与艺术、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研究艺术法的重要条件。艺术法应侧重于调整财产关系而非调整艺术发展,帮助艺术家理厘清市场观念、财产观念、私权观念等是当下的现实问题。
在艺术品市场化的发展中,艺术机构尤其是拍卖行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对他们来说,尽快完善艺术法更是一个紧迫需求。事实上,相关艺术机构近些年也陆续做了一些探索实践。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寇勤在几十年拍卖业务的实践经验中,经历了很多有关文物拍卖、艺术品拍卖等涉及艺术法相关问题的实例。他提到,中国的文物艺术品拍卖能在20多年的时间里取得如此蓬勃的发展,其中法治建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这是官方立法机构和艺术市场各方探索者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后我们必须要加强数据采集认证,这一基础建设能为日后的司法实践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寇勤说。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周林结合《为无名山增高一米》与《我也爱当代艺术》两件作品中有关艺术原创性的纠纷,进一步探讨了我国艺术法在当下与未来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他认为,当下社会对艺术认可度的逐步提高为艺术法的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公众对于艺术品思想与价值的判断推动着艺术法的完善与进步。同时,艺术作品语言形式是否应有专业与法律标准,版权制度是否完善等都是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
也有专家指出,从此前关于艺术作品抄袭与否而展开的法律纠纷案例中能够看出,无论是专家学者、普通观众,甚至是法官自身的艺术审美水准,实际上都会对最后的判决产生影响。因此,整个艺术界的专业化建设包括艺术法,是与人的道德发展和审美发展相辅相成的。或许,在文明的建设中,法律与艺术的关系如何协调好,如何保障艺术的自由,艺术的自由又怎样保障它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相适应,才是艺术法在未来要不断实践的命题。
如何建设艺术法学科
毋庸置疑,在艺术法研究过程中,人才培养是重中之重,因此,学者呼吁应当加快推进艺术法的学科专业建设。美国艺术法专家伦纳德·D·杜博夫介绍,美国现有76家法学院和100余名艺术法专业教授,这些法学院都开设了艺术法的相关课程,并且它们也成为最受欢迎的课程之一。在德国明斯特大学的一个艺术与法律跨学科项目“艺术法诊所”,为高等教育院校中解决学生在艺术创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模式。这里既可帮助艺术学院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又为法学院学生提供了艺术领域的真实事例,二者相互帮助学习,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建议与帮助。
中央美术学院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设立艺术法专业,是我国第一所开设艺术法专业的艺术院校,同时也设置了中国第一个艺术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从2003年开始,艺术法成为中央美院艺术管理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程。关于艺术法的学科建构,中央美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院长余丁分享了三点思考:艺术法的人才培养要以艺术素养、艺术知识、艺术鉴赏能力的培养为核心;艺术法在学习过程中要以应用为抓手;艺术法学习以法律为基础。余丁认为,艺术法学科发展正在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随着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向深入,文化治理成为重要焦点。中央美术学院目前对于艺术法相关问题的探讨更多以艺术品流转、收藏、保存为核心,未来将会扩展到城市艺术产业园区建设、文旅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更大范围。此外,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艺术与文旅产业的合作发展,也为艺术法的边界拓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对于如何更好地建设中国的艺术法学科,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院长刘方舟给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他认为,首先要建立艺术法典型案例数据库,有了数据库便可以做大数据分析。其次,至少需要编写两本关于艺术法的教材,一本给艺术学院的学生用,另一本给法学院的学生用,这两个对象群体所用的教材一定要有所区分。然后,有关艺术法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也需要做出规划,可以设置课程专门培养。最后,目前国内的艺术法学研究团队力量薄弱,相关研究人员极少,因此要建立一个全国艺术法学研究的社团,将大家组织起来共同发力。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刘瑞起认为,艺术法学生在培育和扶持的过程中应以职业为主。同时,由于艺术法的市场是小众的、待开发的,因此,在学生的职业规划和职业的衔接上进行制度的设置,对艺术法专业的发展和学科的建设会有很大帮助。
无论当下还是未来,艺术法在形成独立的学科进行研究时,都需要具备法学知识、艺术史储备和艺术实践经验。“一位法学家或律师,如果无法看懂一件艺术作品,也不了解艺术史,那也很难称其是一个出色的艺术法专家。”周林强调,艺术在艺术法研究和学习中具有重要地位。(记者 施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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