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中指出,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要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构建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正确导向和经营方向,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财税部门应认真落实适用于转制企业的现行财税优惠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内容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落实和完善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扶持力度,加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
通过公司制改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
业内人士认为,国办推出的这两个规定为文化企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我国文化企业迎来又一个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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